瑞水﹝2009﹞62号
关于启用瑞安市江北灌区管理中心印章的通知
局属各科室、直属各单位:
根据市编委《关于调整瑞安市林溪水库工程管理处设置的批复》(瑞编〔2009〕23号)精神,“瑞安市林溪水库工程管理处”更名为“瑞安市江北灌区管理中心”。为便于开展工作,经研究,决定从即日起启用瑞安市江北灌区管理中心印章。
附件:瑞安市江北灌区管理中心印章模型
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
主题词:综合事务 印章 启用 通知
抄送:各有关镇、乡人民政府。
瑞安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